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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劳动者提前辞职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

2021-08-13 来源:澳客旅游网

劳动者辞职时,提前通知用人单位30天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但若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约需支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违约金。约定服务期不影响劳动报酬调整。

法律分析

是辞职情况而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提前解除是否涉及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的提前解除是否涉及违约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如果劳动者在合同尚未到期时提前辞职,可能会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劳动者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合同约定了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存在法定解除情形。因此,具体是否涉及违约责任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解释。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提前解除是否涉及违约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劳动者在合同未到期时提前辞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合同约定了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存在法定解除情形时,劳动者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情况需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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