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合同书写方式如下: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2、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
3、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被拆除时应当采取的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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