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形式有: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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