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地方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一条海洋功能区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四)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五)保障国防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
第十二条海洋功能区划实行分级审批。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功能区划,经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经该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家管辖海域中各区域的划分是:
(1)内海是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
(2)领海是沿海国根据其主权划定的邻接其领土及内水以外,也就是在主权之下划定的领海基线向外延伸一定宽度的海域。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
(3)毗连区是连接领海并在领海外一定宽度的区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算起,不超过24海里。在毗连区内,沿海国家为防止或惩治那些违犯其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法律或规章的行为,有权行使必要的管制。
南海海域特点
南海(SouthChinaSea)是中国以南的边缘海。南海是中国古代人的一个地理海域概念,不同历史年代南海这个地理海域概念和范围是不同的,远在古代,中国古代人就知道了西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地中海等海域。但是,在中国古代对各海区的名称使用混乱。在先秦时代,中国古代人的地理知识有限,但是,已经认识到中国是天下的一部分,天下虽大,不如海洋大,海洋环抱着陆地。那时的中国古代人已有了“南海”概念,即指中国南方海洋及附近洋面。随着航海活动增加,对中国周围的海洋有了进一步认识。“南海”这一地理概念覆盖的地理范围更为广阔,除了指中国南方海洋外,也指东南亚和印度洋东部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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