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日。行政拘留可以在作出决定后六十日内执行,因为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其时间为六十日内作出处理,行政拘留必须要在相关情况认定后才可以执行。 行政处罚只是法律规定规范社会秩序手段之一,所以没有必要对违法者作出三十天那么严重的处罚,二十天已经足以对其起到教育作用了。对于多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拘留的最长期限,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草案曾规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但当时有意见认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同于犯罪,对人身自由限制的行政拘留是以教育为主的警示性处罚,并非时间越长效果越好,且执行行政拘留的成本高于其他处罚种类。所以,建议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宜过长。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的流程有如下:
1、由办案机关提出拘留意见,报系统内部法制处审核通过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行政拘留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下达行政拘留通知书;
3、被拘留人对拘留处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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