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是特殊许可不是普通许可的。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