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从拘留到逮捕,有不同的时间规定:
(1)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向检察院提请,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检察院要在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
(2)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到30日申请逮捕,检察院要在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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