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支付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本地住院报销: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2、异地住院报销:
(1)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2)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3)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
(4)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3、门诊报销:
(1)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2)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3)参保人员患普通病需门诊就医的,可就近在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起付标准二次降低,第二次门诊起付标准为第一次起付标准的50%,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4)门诊就医自配处方购药或者医疗机构医生开具加盖外方印章的处方购药,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报销。
医保报销条件:
1、确认参保身份:在就医前,需要确认自己已经参加了当地的医保,可以通过社保卡、医保证明等方式进行确认;
2、就医类别:医保一般只会对于治疗性的医疗行为进行报销,如门诊、住院、手术、检查等。一些美容性质的医疗行为,如牙齿美容、整形美容等通常不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
3、医疗费用:医保只会对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如诊疗费、药品费、检查费、手术费等。个人自费的部分,医保不予报销;
4、医院资质:医保只会对于合法经营的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如公立医院、合格的私立医院等。不合法的医疗机构或者诊所,医保不予报销。
综上所述,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机构或者口腔医院进行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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