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违约金和利息一般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如果借款合同违约的,借款人支付违约金已经能够补偿逾期还款而产生的损失,出借人就不能再主张利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一、借款合同违约金加收违约的利息合理吗
借款合同违约金加收违约的利息是合理的;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同时约定了利息和违约金,系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
违约金与利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违约金是基于对方当事人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利息则是基于迟延履行所应支付的资金成本。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规定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借款合同及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是什么
借款合同及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是利息或者罚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约定的利息或者罚息,本身就超过了银行间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必考虑违约金的调整,直接驳回违约金的诉请即可。当然,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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