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章付薪时间未支付职工薪资的,那么就属于无故拖欠薪资的行为,要是连续三个月不发薪资当然属于无故拖欠薪资。这种时候,单位需要及时支付职工薪资、同时还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一、无故拖欠薪资是什么
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章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薪资。依据原劳动部《对〈薪资支付暂行规章〉有关问题的补充规章》,“克扣”劳动者的薪资不包括以下减发薪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章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章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章的;
(4)企业薪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薪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薪资等。“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不包括:
①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薪资;
②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薪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薪资均为无故拖欠。
如何向劳动局投诉拖欠薪资:
(1)需要准备证明材料,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件、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需准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是劳动合同;
(2)协商调解;
(3)投诉举报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薪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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