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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上市企业发行增资后股权会被稀释吗

2020-09-23 来源:澳客旅游网

企业增资扩股而导致原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会稀释,但并不属于股东转让股权而造成。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被投企业资本公积有所增加,但企业并未对股东进行分配或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公司法利润分配时间如何规定分配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依法交纳所得税。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由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尚不足于弥补的,可以由以后年度的利润继续弥补,5年内弥补不足的,用本年税后利润弥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公司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二、资本公积的用途

企业资本公积的规定用途如下:

(一)转增资本,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

(二)改变企业投入资本结构,增加投资者持有股份;

(三)增加公司股票流通量、激活股价,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性;

(四)反映投资者的权益,影响债权人的信贷决策。

三、股份有限公司是怎么分红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红

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发放现金、以公司当年利润发放新股、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方案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审议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得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分红方案一般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决议的。

二,所谓股份有限公司

这里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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