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新消息,2015温州社保缴费标准及温州社保基数调整。今年社保缴纳基数有所上浮,该标准已于4月1日开始执行。据了解,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31元,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60元。全省和全市的平均工资是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主要参照数,随着这两个数据的变化,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在要做相应的调整。2015温州社保缴费标准及温州社保基数调整中,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960元的80%确定为3968元,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31元确定,法定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1%,其中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门诊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以上是2015温州社保缴费标准及温州社保基数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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