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为6个月本人工资;(二) 劳动合同期满 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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