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是属于个人的。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本着这个原则,法院会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意愿首先进行调解,同居,在法律上是指男女双方公开共同居住生活,但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两性结合。一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同居关系都包含其中,包括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等情况,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
从狭义上来说,同居是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公开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又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方式。
无论从法律上还是社会习俗上,对同性恋及同性婚姻均不予认可。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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