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仲裁的流程如下:1、一方当事人将发生的合同争议依法请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3、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4、最终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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