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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是什么时候生效的

2024-02-21 来源:澳客旅游网

质押抵押的合同生效日是:抵押合同是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是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一、质押合同的约束力是怎么样的

(一)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四)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不签字是否生效

合同不签字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也能生效。双方拟定了合同,未签字,但是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且被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在这种情形下,合同成立时生效。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同已签还需要付款才能生效吗?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没有付款,合同仍然有效,但可以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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