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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般纳税人减免税政策

2022-11-05 来源:澳客旅游网

2022年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财政扶持;
2、减征税费;
3、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或增量留抵税额;
4、般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的额外优惠。
具体政策如下:
1、财政扶持:一般纳税人在税收园区成立新公司,用新成立的公司对外去承接业务,纳税在当地,当地政府根据企业的纳税额对企业财政上进行扶持。
(1)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30%-80%的扶持奖励;
(2)所得税:奖励地方留存30%-80%的扶持奖励。
2、减征税费: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
3、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或增量留抵税额:符合小微企业或制造业等条件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享受现有税收抵免或增量税收抵免的退还。
4、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的额外优惠:
(1)在2022年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均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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