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由用人单位补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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