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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动机一般分为几类

2022-12-30 来源:澳客旅游网

法律分析:
一般有四种:情杀(情杀顾名思意就是为“情爱”而杀人,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色字头上一把刀”)、财杀(人正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句话的最好演示)、仇杀(仇杀的的前提就是杀人者与被害者之间有一定的仇隙)、奸杀。通常情况下,杀人动机一般属于犯罪动机的一种,通常可以理解为:犯罪嫌疑人杀人的出发点、主观表现。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我国的法律并不直接规定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构成一般有以下的4个构成要件:犯罪的主体、犯罪的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而犯罪动机属于主观方面,其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在我国法律上所定义的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谋杀,之“谋”,显然是含有故意的意思,即谋杀属于故意杀人,则必另设罪名了。而打架属于任意伤害他人身体,若将人打死,由于则属于故意伤害致死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显然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重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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