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依照合同法及泰珠公司关于产品代理经销及营销管理制度的相应规定,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1条 授权和法律关系
1.1 授权产品:产品
1.2 授权区域:
1.3 授权方式:独家经销商
第2条 销售目标的确立
2.1 甲乙双方应确定一定量的销售额目标、结构比目标,以双方共同签订《销售目标确认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每年签订一次。
2.2 销售目标:
销售量:
销售额:
结构比:
2.3 乙方应努力完成甲方授权产品的代理额目标,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每年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代理额目标按季度将目标进行分解,每季度考核一次,如果乙方连续两次考核低于目标额80%,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全年完成目标低于80%,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3条 价格
2.1 乙方享受甲方 产品的结算价 价格政策。
2.2 甲方产品价格如有调整,及时通知乙方。自通知之日起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
2.3 价格限制: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终端价格应和甲方的全国统一市场指导价保持一致。
第4条 结算方式
4.1 为了支持分销商顺利开展工作,在乙方具有抵押或担保的前提下以借款的形式给予一定的货款支持,具体的授信额度、授信方式及结算时间应与年度目标挂钩,在《销售目标确认书》中体现。
4.2 甲乙双方应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相应的应收款结算方式。根据本年度的销售情况和甲方要求,确定乙方所发生的为甲方所有的应收款的结算方式为月结 个月,既当月货款必须在第 个月底前付清,结算时间/应收款天数也将在《销售目标确认书》中体现。
4.3 乙方每月月末应及时和甲方财务对帐一次。甲方提供相应的发货、结算等资料,并开具对账单。乙方法定代表人需在对账单上签字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4.4 乙方未能及时付清到期的货款,甲方一律不予发货,并将按每日5‰计提滞纳金,超过二个月未能付清到期货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5条 接受订单、生产包装、运输、质量投诉等
5.1 乙方每次需货以正式书面订单形式传真至甲方公司指定的区域销售代表处。乙方订单须经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专门人员签字方为有效,法人代表授权他人签字的,须提供甲方一份正式的授权通知书。
5.2 甲方在接到乙方订单3个工作日内,按协商好的产品包装及运输方式将产品发出,并及时通告乙方,若不能按时交货,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好协商工作;对有特殊要求或批量较大的授权产品要给甲方留有备货周期。
5.3 产品包装:甲方的授权产品将统一25kgs的纸箱包装,内有两层内膜袋,甲方公司的区域代表处应将产品包装完整后运输至乙方仓库或指定地点。如遇有包装破损,乙方应在到货日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派人进行更换。乙方公司不得私自订制与甲方授权产品一模一样的包装物,否则将处以罚款乃至解除本协议。第一次发现罚1000元;第二次发现罚10000万元;第三次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4 甲方的运输方式将采用汽车运输,若乙方需采取特殊的运输方式或委托甲方发货到乙方仓库外其他地点的,所产生的运费一律由乙方承担。
5.5 质量投诉:乙方在接收甲方的到货后,如有质量异议须在到货后2日内提出,甲方应及时派人按质量鉴定程序给予确认。如确有质量问题,甲方给予更换,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换期限在产品返库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不受理乙方的退货要求。若乙方超过到货后2日提出质量异议,甲方将不予受理。因授权产品珠光颜料是一种效应颜料,至今国内外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色相和质量标准。同时,不同的客户存在不同的喜好,故甲方建议,乙方在推销产品过程中应首先建议顾客进行实验小试对样,以免产生质量纠纷。一旦乙方因质量问题与顾客产生纠纷,甲方有义务派人员协助解决,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6条 甲方的支持与权利
6.1 营销支持: 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开展产品发布会,贯标会等大型授权产品推广活动,并提供新产品的说明书、宣传彩页等。
6.2 技术支持: 对乙方提出的授权产品的技术问题及安装、使用等应用问题在不违背《保密承诺协议》下予以认真解答。必要时甲方派技术人员现场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3 信息支持:授权产品改进及新产品推出信息及时通告乙方,利于乙方展开授权产品的市场运作。
6.4 管理支持: 协议签订后,乙方便纳入甲方统一的代理商管理范围,享有甲方对代理商管理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包括培训、信誉等级评定、奖励等。
6.5 甲方有权了解、掌握乙方的经营动态、经营业绩等。
6.5.1 乙方必须建立完善健全的客户档案,每月25-30日将新客户详细资料报甲方公司信息中心建档,甲方将协助针对大宗客户和潜在市场进行跟踪开拓。
6.5.2 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年度产品需求预测及每月产品需求。每月15日前提交下月产品需求计划并详细注明潜在客户及用量预估,以便甲方进行合理的市场预测和生产安排。
6.5.3 根据甲方公司的要求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上报有关授权产品的报表:①月销售报表;②库存报表;③应收款报表(包括客户明细)以便甲方公司进行市场预测和业绩评估。
6.5.4 甲乙双方应诚信守约,坚决杜绝不诚信行为。对于上述报表《新客户详细资料》、《下月需求预测》、《月销售报表》、《每月库存报表》、《应收款明细》有不报、漏报、虚报等行为将给予处罚:①有不报或漏报行为的,第一次罚1000元;第二次罚10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②对于乙方的报表,甲方工作人员认为有疑问的,甲方有权展开调查,包括客户核查、仓库盘点、要求乙方提供客户对账单等;③经查实存在虚报行为的,第一次罚5000元;第二次罚20xx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7条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7.1 主动维护甲方授权产品的品牌形象及公司形象,积极配合甲方在乙方授权区域内授权产品的整体市场运作方案。
7.2 主动维护甲方产品的质量信誉,时刻关注客户对产品的反馈意见。对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坚决给予打击,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有义务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一旦接受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不得将甲方产品出售给一些进行恶意竞争的厂家和商家,以共同保护甲方专利产品的市场不受侵犯。
7.3 乙方按甲方对代理商的管理制度的要求,每月至少提供一份授权产品的市场营销情况报告,也包括市场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意见等。尤其是竞争对手市场运作情况要及时掌握,如果市场发生明显变化,应及时通告甲方。
7.4 坚决遵循双方签定的《保密承诺协议书》和《关于甲方商标的使用》。
7.5乙方在经销甲方授权产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严格禁止跨越授权区域的经销活动。如若发现,第一次罚5000元;第二次罚20xx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代理/经销与甲方产品相同的任何产品,如若发现,甲方将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原因终止协议3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产品相同的任何产品。
7.7乙方有权了解和掌握甲方产品性能、质量等级、使用范围等营销需要的产品技术问题。
7.8乙方有权参与授权区域内甲方营销政策的制定与决策。
7.9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商业文件归还甲方。
第8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至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此类事由包括: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疫病、禁运、扣押、骚动或其他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他特殊原因。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故所谓存在。
第9条 协议的终止条款
9.1 终止: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每一方须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
9.1.1 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条款,而此项条款违约在接到另一方要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20天内仍未能加以纠正。
9.1.2 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改组、清理、解散。
9.1.3 如发生违反协议附件《保密承诺协议书》、《关于甲方商标的使用》。
9.1.4 如发生本协议第六条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30天的期限后人无法履行其职责时。
9.2 终止的影响: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业已产生但未完结的任何债务。凡在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形象、品牌损失,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不受终止协议的影响。
9.3 如乙方发生了如上9.1.2 / 9.1.4条款情形时,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对有关授权产品的库存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以回购行为的当月价格为标准。
第10条 争议、纠纷的解决办法
凡有关协议和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愿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而提起仲裁或诉讼时,双方同意仲裁地或诉讼地均为**市,按照有关仲裁、诉讼规则和法律程序进行解决。仲裁争议时双方选择仲裁委员会。
第11条 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原有业务交接、应收款责任落实等
11.1 根据内贸分销和直销相结合的政策要求,分销处所经营区域内的重点客户将由公司直销。直销客户界定的原则如下:(附详细客户清单)
11.1.1 国际性或跨区域型大公司;
11.1.2 原各区域大客户;
11.1.3 成长型、技术服务要求高、需要公司直接维护的客户;
11.1.4 分销商不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突破的客户(以市场部通知提供资料和约定期限为依据)
11.2 对原乙方所在区域内甲方销售代表处的财产、库存、应收款和库存现金进行盘点。
年 月 日前完成交接工作。
11.2.1 乙方承担所有甲方交割给乙方的应收款,乙方应按原有的货款回笼速度于20xx年12月底前全部结清。
11.2.2 属于甲方直销部分的客户,乙方应有责任安排交接,做好客户对账工作,如发生坏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2条 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或协议中的任何一项条款转让。
第13条 其他
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 年。
10.2 《保密承诺协议书》、《关于甲方商标的使用》、《销售目标确认书》、《抵押担保合同》、《分销商管理办法》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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