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目的:
为认真落实邹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展现教师风采,切实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业道德水平,营造敬业奋进的校园氛围,激励广大教职员工自觉践行师德承诺,学校校委会和工会决定开展**年度“树立身边的先进,学习身边的典型”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工作准则,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无私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工作中顾全大局,讲团结、讲协作、讲奉献,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任劳任怨。
2、在工作中能够率先垂范,能起到良好的影响和带头作用,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的对待每一位学生,没有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师德高尚,群众威信高,业绩突出。
3、扎实教学,兢兢业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成绩显著。
4、教辅后勤人员能够精通本职务业务,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强烈的服务意识。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在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5、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尊重他人、乐于助人、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对学生、家长、同事无不良言行,自觉践行师德承诺,学生、家长满意度高。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评为师德标兵: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故旷课缺勤者;
3、违反社会公德,教师之间不团结,邻里家庭不和睦者;
4、违反廉洁从教若干规定之一者;
5、经国家职能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者。
四、评选时间、范围、名额:
评选于**年1月4日至12日举行。
我校在岗、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校委会成员除外)均可参加师德标兵的评选。
推荐名额分配:六年级3人;七、八、九年级各4人;后勤、食堂2人(李成、张士意组织);校办公室、公寓2人(刘海鹏、刘恒孟组织);实验室、图书室、门卫、艺体器材管理2人(牛学仁、宋明俭组织)。
五、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由各口负责人推荐,组织讨论初选确定。
2、各口将评选人员于1月12日前交工会办公室。
3、经师德评审小组评议产生学校十佳师德标兵。
青阳中学校委会、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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