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
王明,男,生于1968年1月1日,湖北省黄石市人,住址:新华路23-1号。
郑艳,女,生于1970 年2月15 日,籍贯、住址同上,系王明之妻。
送养人:
王伟,男,生于1970年10月1日,湖北省黄石市人,住址:新华路25-3号。
张彬,女,生于1972年10月8日,籍贯、住址同上,系王伟之妻。
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就收养王军一事,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当事人遵守: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被收养人王军,男,生于20xx年1月5日,现系黄石市第一小学3年级学生。
第二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收养人王明,无子女,与送养人系同胞弟兄关系,与被收养人系亲伯侄关系,个体经营户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住房,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人条件。
收养人郑艳,无子女,与王明系夫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人条件。
第三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
送养人王伟、张彬,无业,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符合法律规定的送养的条件。
第四条 收养人的义务
送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其他
1、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到黄石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本收养协议自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签字、并经黄石市公证机关公证及经黄石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即生效。
收养人:(签字、盖章) 送养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