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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广告公司合同(协议)

2020-08-25 来源:澳客旅游网

  广告制作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项目内容:

  制作内容:以甲方签字认可或甲方提供的方案为准。甲方须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文字、图片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真实。(乙方对广告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1、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的广告制作公司,广告制作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到年月 日。

  2、双方约定每月28号为结帐日。

  3、付款方式采取月结结帐方式,乙方在每月的25日把制作明细单发给甲方,甲方核实后,

  在当月的28日把帐款付给乙方。

  4、合同期限为一年,到期需续约时,双方提前一个月再次协商。

  5、结帐价格按报价单结算。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制作设计中所需的相关资料;

  2、对乙方在制作、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市容及城管方面的问题,由甲方全面负责协调。

  3、如因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更改项目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延工、停工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必须按合同签定的定额结帐方式按时支付乙方的款项。

  5、合同签订甲方不得撤消本合同。

  乙方:

  1、乙方对以上报价制作项目不属保修范围。

  2、合同签订乙方不得撤消本合同。

  3、乙方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4、交货时间:根据客户业务量和要货时间,合理进行安排。

  三、验收:每次送货,签字后视为验收合格。

  四、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项下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付另一方广告费人民币:贰万元;

  2、如合作中甲方出现结款不及时的现象,乙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作,并追究甲方责任。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阜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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