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一、合作内容本项目合作的内容为:生产、销售由乙方自主研制的 产品。
首批生产 套(其中 系统 套),以后批产品生产量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待定。
二、合作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 年。
三、合作体制在甲方框架内成立由乙方组建,甲方派员监督的 产品项目部,其权限为负责本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
项目部设立独立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四、知识产权本项产品的生产、销售可使用乙方提供的中文: ;英文: 的注册商标。
也可以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商标及冠名。
五、权益平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独立或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合作生产、销售 产品。
甲方从合作之日起,按月向乙方提供资金 万元,持续时间不超过 个月,且该资金纳入本项目产品的生产总成本。
六、甲方职责
1、提供本合同项目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所需资金,前期投入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以后根据市情况待定)的基本运作资金,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存入开列的 项目部的独立账户内,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该资金的投放与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进程同步,并即时派出财务人员管理并建立独立的账目,及时制作月报及年报等财务文件交双方备案。
2、提供本项目产品必需的生产场地( ㎡标准厂房)。
3、监督本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过程。
4、与乙方共同制定项目产品的销售计划、共同进行本项目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5、与乙方共同做好产品销售资金的回笼工作。
6、负有对本项目产品的技术、生产及销售等资料及信息的保密义务。
七、乙方职责
1、负责制订生产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组织生产。
2、负责定制及采购产品零部件。
3、项目产品的总成本控制在人民币 元套内,其中 产品在 元套内。
4、负责项目产品的生产技术、技术升级、技术更新换代及产品质量保证。
5、与甲方共同制定本项目产品的销售计划,共同进行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6、与甲方共同做好产品的货款的回笼工作。
7、对项目部独立账号中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督;对项目部独立财务核算及财务文件进行监督、审核。
八、项目资金支配权限及销售收入的支配
1、为不影响项目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进程,项目产品生产和销售所需的当前资金先由项目部负责人提出,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兑付。
2、项目生产、管理及销售人员的每月工资经项目部负责人根据预先核准的人员和数额核实后,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兑付,并纳入项目总成本。
3、项目生产、管理及销售人员的差旅费及招待费等由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支付,并纳入项目总成本。
4、项目产品将全部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及结算。
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部收入必须进入 项目部所开列的独立账户内。
5、甲方不得随意抽回初期投入基本资金,货款回笼的资金在确保本项目产品的持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前提下,在征得乙方的认可后,甲方可以逐步收回初期投入的 万元基本资金。
增值部分资金必须经过乙方本项目部负责人及甲方本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能动用(包括本项目的利润分配等)。
6、甲、乙双方其同制订本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及税务策略。
7、指纹产品项目部所有财务文件需经乙方本项目部负责人及甲方本项目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后方能生效。
九、利润分配
1、本项目和税后利润核算时间以年度为单位。
2、本项目的税后利润分配的前提为:在甲方收回初始投入资金(按实际投入资金)的 %(以账面统计为准)后。
3、本项目的税后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双方各占 %。
4、甲、乙双方每期所得的利润扣除 %留作本项目发展基金外,其余 %应及时划入各自账户。
十、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则双方友好协商;如不能解决,则提请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由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十二、其他事宜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订约;合作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的合作权和续约权。
十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 份,同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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