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自觉履行职责,保持廉洁思想,规范从教行为,实现微笑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一、坚持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散布背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参与邪教及封建迷信活动。
二、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指导纲要》、《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依法执教,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三、认真履行职责,办事不推诿、不刁难、不拖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教职工廉洁自律的表率。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不做任何伤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五、团结协作,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维护幼儿园良好形象,无损害同事和幼儿园的言行发生。
六、清廉自守,规范遵守廉洁规定和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无有偿家教,不收受学生和家长的馈赠。
承诺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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