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规定,更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塑造优良的教师形象,做一名受幼儿尊敬、让父母满意、赢得社会好评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为人师表,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不歧视幼儿,不说伤害他人自尊和心灵的话。每天面带微笑,亲切和气地对待每一位幼儿和家长。
2、关爱每一位幼儿,尊重幼儿的人格和个性。不对幼儿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幼儿的活动权利。
3、尊重每一位家长,热情礼貌地接待,不指责训斥家长,不把教师的责任推给家长,婉言谢绝家长的礼物和宴请,与家长保持正常的关系。
4、自觉遵守园内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常规,认真制定活动计划,做好课前准备,组织好每一次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
5、团结协作,互相关心,不搬弄是非,不做有损幼儿园声誉和家长利益的事。
6、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不穿高跟鞋进班级,不戴夸张的首饰,不化浓妆,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服装。
7、认真晨检,热情亲切了解询问幼儿身体状况,仔细做好药品接收、保管和服药工作,不漏服、不错服。
8、对孩子的生活护理做到:
(1)及时为大小便在身的幼儿擦洗干净后更换清洁的服装,换下的衣物洗净后,再让家长带回。
(2)保持幼儿在园内的仪表整洁和健康,保持不外露肚皮,不披头散发,不反穿服装和鞋子,不散落鞋带,不满脸污垢。
(3)每天让幼儿仪容整洁地离园。
以上承诺请广大家长、园领导予以监督!
签名:
20xx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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