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贵州省兴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现就甲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广告位置、规格、形式、内容及期限
1、广告位置: 车厢两端座套上方。
广告发布车辆、线路、价位:(根据情况选择)
2、广告形式: 座椅座套广告
3、广告规格、数量详见乙方提供的资料为准。
4、广告内容: 乙方提供
5、广告发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最终上画时间为开始租赁时间)
二、广告费用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
广告费用包含:媒体租金、维护费及安装费、税收等相关费用。
2、付款方式:在签订本合同安装完成后5-10日一次性付当年费用,以后每年6月30日前付当年6月到下一年5月费用。
3、甲方应在付款期限之前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交付乙方
甲方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4、甲方如拟变更其指定账号,应在甲方的汇款日期届满前两周书面通知甲方。
三、广告维护
1、广告的维护:在广告发布期内,甲方负责广告的维护管理,甲方应保证广告的安全及画面的完好;如出现破损等影响正常发布的因素,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应在3日内修复。
2、如因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画面无法立即修复或因车辆中修、大修、报废而重做画面时,甲方需在知道情况2天内向乙方通报,因修复画面或重做画面造成停运一周以上,以运输公司书面证明为准,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可至发布结束后顺延此时间;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如需续约,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用。
3、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广告位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如有虚假双倍赔偿乙方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用于广告发布的媒体附属设施或材料属于乙方所有。
2、合同履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3、乙方有权变更广告内容。
(三)甲乙双方的保密及其他不作为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对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定及履行情况。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五、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约达成一致意见。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的出现而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上级公路主管部门规定的发生使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例如由于政策调整、政府原因、自然灾害、上级公路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使当事人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3、本合同因上述原因终止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自行承担费用,广告发布费按实际发布期限进行结算。
六、违约责任
1、由于行政、军事、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可免除责任。影响消除后,双方视情况需要协商继续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诉讼和仲裁。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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