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规章制度是加强公司员工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规章制度。
第三条 各部门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领导人登记,然后交由总经理总汇。
第四条 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工作时间
1、本公司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下班时间:
①夏季上午上班时间为8点,下班时间为12点;下午上班时间为14点30分,下班时间为18点30分。
②冬季上午上班时间为8点,下班时间为12点;下午上班时间为14点,下班时间为18点。
第六条 迟到、早退
1、上班20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2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3、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七条 请事假
1、部门以下人员请假一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两天的由公司总经理助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考勤上登记注明。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到班的,应及时跟公司总经理或助理说明原因,并由公司总经理助理签字确认。
第八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公司总经理或助理批准,病情严重的报公司总经理备案。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属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九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事前请示公司总经理助理),如实说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或助理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经公司总经理或助理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 旷工
未向公司总经理或助理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矿工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二0xx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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