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宗旨:
充分利用甲方市场资源优势和乙方工程设计能力和平台,实现工程设计技术研发与市场运营联盟,促进建筑业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
二、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依据《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以现有的资源为基础,挖掘潜力,拟打造设计行业甲级资质设计院。
2、乙方利用自身工程设计技术开发力量,配合甲方建成设计行业甲级标准设计院,并以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业务,或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3、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三、合作范围:
1、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提升资质等级,拓展业务范围,甲方根据乙方的意愿和对乙方的人力资源、工程业绩、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天筑建工集团公司,共同打造建筑行业甲级设计院,由乙方独立开展工程设计业务。
2、乙方对外从事经济活动,必须遵守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质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乙方应就其经营活动自负一切风险,甲方在任何方面不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四、合作内容:
1、乙方以现有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标准的人力资源(以甲方审核通过的工程设计人员为准)转注到天筑建工集团,不足甲级标准的工程设计人员由甲方负责配备。乙方接管设计院经营运行前,需付清甲方配备人员费用(以人员配备签订的协议和相关费用票据为准)。
2、新设计院由乙方组建经营管理团队,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授于乙方特许经营期为年,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核发之日起计算,合作期内双方均不注资;甲方也不收取任何管理费和利润,但为乙方在资质维护和经营活动中所垫付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费用发生后一个月内支付给甲方。
4、甲方以工程总承包形式取得的工程设计业务必须由乙方负责承揽,不得另行发包给其他单位,相关事项按市场行情另外约定。
5、特许经营期满,本协议终止,其经营成果归乙方所有,甲方无偿收回经营权和满足甲级设计资质要求所配备的人员。
五、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为新设计院人员办理执业资格注册和社会保险缴纳等事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工程设计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等要求,组织相应技术人员开展对外工程设计业务,并承担因设计失误或缺陷所造成的损失。
3、新设计院所发生的经营成本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其经营活动中给甲方造成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
4、特许经营期内,甲方不干涉、不参与乙方的经营活动,充分给予乙方独立经营权。
5、乙方必须于月转注甲方名下。
6、乙方发生重大经营失误(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或累计亏损达万元,本协议自然终止,责任人自行承担或追回损失除外。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如专项技术、项目策划设计等)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职员对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务报告、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包括保密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及法人或自然人消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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