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县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及《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x年度区县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函〔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计划标准
(一)县直各单位,按编制人员总数的20—30%下达指导性献血计划。
(二)各乡镇按照统计人口数的2.2‰下达指导性献血计划。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各乡镇要将计划任务分解到各村、居委会及各院、站、所、学校,县直各单位要将计划任务分解到各股室(科室)、到个人,并积极宣传献血知识,动员适宜献血人员参与无偿献血,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二)加强宣传发动。县献血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要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氛围。
(三) 加强督导考核。县献血办要与各单位加强联系,做好无偿献血的衔接工作,及时汇总任务完成情况,并继续将无偿献血计划任务纳入县政府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