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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居间房屋租赁合同 篇12

2024-07-18 来源:澳客旅游网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甲方将坐落在给乙方居住使用。并预付 作为押金,租期 年,从 年 月 日算起,租金一次性付清。

  二、租期内该房屋的煤气、水、电、物业由乙方支付。

  三、水表 字、电表 字、煤气表 字,以后发生的费用及卫生费、治安费由乙方支付。

  四、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改变结构或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向乙方索赔损失。

  五、租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提前收回房屋,否则退回 %租金。如乙方无故提前交回房屋,甲方只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可公共协商解决。

  六、甲、乙双方在租期满前一个月协商接触或续租合同事宜。

  七、违约责任:给付定金的乙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收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八、所租赁的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执行。

  九、由于煤气、电器、水等使用不当,引起的各项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如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十三、本合同 年 月 日于 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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