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或者避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益阳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桃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本县范围内持续大范围低温、雨雪或冰冻等极端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1.3.2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县以外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县与外县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县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以应急管理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依靠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1.5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水、电、油、气的正常供应和通讯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林业作物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和物资供应,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乡镇应急机构等组成。
2.1 领导指挥机构
成立桃江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1县指挥部组成
政委:县委副书记(必要时由县委书记担任)。
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必要时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
副政委: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常委。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政委、县政府办主任(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指挥长)。
成员: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的相关负责人及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督查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信息中心、县旅游局、县物价局、县房产局、县畜牧局、县工商局、县粮食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人民银行桃江支行、桃江电力局、县地方海事处、县盐务局、电信桃江分公司、移动桃江分公司、联通桃江分公司、石油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县指挥部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县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县政府办负责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武警参与地方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好有关抗灾救灾统一调度、综合协调等工作;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和抗灾救灾情况的发布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做好交通干线以及通信、电力等线路的保畅通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桃江县境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会同宣传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监察局、县督查局负责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委宣传部负责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组织各新闻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新闻报道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及时上报灾情和灾后重建项目,统筹安排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和投资,协调做好相关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煤、电、油、气等正常供应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做好相关防灾抗灾物资储备和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指导各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会同县稳定办等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县消防大队负责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各类火灾事故,协助相关单位做好铲冰除雪工作,及时调派警力参加城市道路、桥梁等重要建(构)筑物的破冰除雪工作,尽快排除险情隐患,全力开展各类灾害事故救援工作,配合有关单位进行险情处置,做好被困人员的疏散营救工作,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充分利用自身装备优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送水上门等民生保障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全县城乡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做好全县主要道路的交通疏导、交通执法等工作,负责保障主要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对突发事件的处置。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开展城市道路及大桥桥面除雪除冰行动,以及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管养范围内公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管养范围内公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通行、养护管理;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类公路运输保障。
县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管辖内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协助交通、交警等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分流、交通管制和保畅通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滞留在管辖内的司乘人员基本生活安置;做好管辖内公路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县地方海事处具体负责采取限时、单航、封航等临时性限制、疏导交通措施,并予以公告;承担水上搜救、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加强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巡查,维护辖区内水路运输秩序;维护抢险救灾人员、抢险船舶施工和物资水上运输的安全。
县水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水利设施、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及小水电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水利设施灾情调查核实,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县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县级抗灾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低温雨雪冰冻期间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供应;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矿山、危化等企业做好防灾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县指挥部启动和终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县广播电视台、县信息中心负责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及受损线路、设施的抢修,保障网络安全运行。及时与电力部门协调,确保电力供应。
县旅游局负责协调配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在旅游行业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县物价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县工商局负责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县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储备和市场粮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原粮加工和受灾区域应急粮油调用安排,保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粮食供应。
县畜牧局负责畜禽水产品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畜牧水产业的灾情调查核实。
县房产局负责全县县属直管公房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协调、管理等工作。
人民银行桃江支行负责会同县金融办协调、组织金融各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桃江电力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电力供应,督促重要、高危用户做好应急电源的准备;及时组织电网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
县盐务局负责全县生活用盐的正常供应,保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道路融冰除雪工业用盐的供应。
电信桃江分公司、移动桃江分公司、联通桃江分公司负责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通讯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石油公司负责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优先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车辆用油。必要时,组织流动加油车对因灾滞留公路的车辆补充燃料。
2.2综合协调机构
2.2.1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期间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相关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从部分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设立协调组、综合组、值班组等下设机构。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县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工作简报;
(4)建立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会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6)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
(7)组织、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抗灾救灾的应急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拟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及内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和抗灾救灾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8)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评估工作;
(9)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咨询机构
积极组建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应对评估等工作,为县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4各地应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灾害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即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四级、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3.1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下)或道路结冰(厚度1厘米以下)。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造成县境内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县境内电力设施破坏,引发停电事故,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县境内主要城镇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需要县政府应急处置的。
3.2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县境内高速公路或国省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本县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在城市或车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县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县境内较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县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6)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3.3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全市5个以上区县(市)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5个以上区县(市)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5个以上区县(市)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3℃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3)造成县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本县县内与县外交通运输大范围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在县内、公路上或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县境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县境内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县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6)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省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3.4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日最低气温在零下5℃以下。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3)造成全县交通基本瘫痪,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的;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县内各主要城镇、公路上或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全县电力设施基本瘫痪,对全市和全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全县范围内交通或供水、供气基本瘫痪;或者造成全县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省政府或国务院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监测预警
(1)县气象部门要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网络、电视等发布低温报告、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县交通、电力、住建、农业、林业、商务、畜牧、广电、公路、通信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3)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我县气候实际,定为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县指挥部视情宣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警戒期,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要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主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农林渔业等造成影响的信息收集;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传达县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县交通、电力、住建、农业、林业、商务、畜牧、广电、公路、地方海事、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3)各乡镇人民政府、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及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3预警支持系统
加快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1.1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县指挥部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向市政府及市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
(1)县指挥部政委、指挥长或副政委、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交通、住建、农业、林业、畜牧、商务、广电、电力、公路、地方海事、通信等部门(单位)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县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
(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县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县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县人武部、武警桃江中队、消防大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政府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由本级指挥长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县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迅速做好危房户、五保户、残疾人、孤寡老人、留守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和危险地区群众转移工作,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低温雨雪冰冻围困的群众。及时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及防灾救灾情况等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5.1.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县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按照省、市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县人民政府全力以赴组织做好抗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5.2分类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县气象部门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气象保障服务,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或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县交通、公路、地方海事等运输管理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县电力、广电、通信等部门负责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电力供应、通信传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必要时提请县指挥部协调增派武警、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电力、通信设施的抢修及恢复。
县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负责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农业、林业、畜牧水产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县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与保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县住建部门负责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县盐务部门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全县生活用盐以及道路融冰除雪工业用盐的保障和供应。
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其它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5.3先期处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4信息报告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2小时内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灾害冰冻发生后,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1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1小时内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5.4.1气象信息
监测或预报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气象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2交通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县内公路、内河等运输线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公路、地方海事等部门应于事发2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3公共设施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管理部门(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4农林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使农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相关管理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5其他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5指挥协调
5.5.1启动预案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县政府或县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5.5.2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
县气象部门继续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县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畅通
县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县内主要公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县内主要公路畅通,必要时组织调集运力,确保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住建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公安、交警部门要与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视情采取“重车不间断通行、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公路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地方海事部门加强辖区水路和水上运输的管理,确保辖区内人员、物资等运输的安全畅通。
(3)能源物资供应
县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确保煤炭、电力、油气等能源物资的供应。
(4)基本生活供应
县物价部门要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等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维护社会稳定。商务、粮食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住建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5)基础设施抢修
县交通运输、公路、住建、电力、广电、公路、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公安、交警等部门应为应急抢修车辆的通行提供保障。
(6)医疗卫生救援
县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7)社会治安维护
县公安部门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8)人员转移安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危房户、五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留守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及时进行转移,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出现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公路、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9)部队力量支援
驻桃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应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动用驻桃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县人民政府提出需求,通过县人武部按规定程序办理,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
(10)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国土资源、住建、林业等部门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森林火灾及森林病虫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5.5.3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县指挥部指挥、调用全县各地、各部门(单位)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联系驻桃部队和中央、省、市驻桃单位支援抢险救援行动。
当本级预案或县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应对灾情,县指挥部或县政府迅速报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协调兄弟县(市)区给予支援。
5.6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7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县气象主管部门发布。
(2)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防灾救灾工作等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3)交通(含城市公交)、公路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桃江人民广播电台、桃江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114查号台或短信平台统一发布。
(4)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确保防御低温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短信的发布工作。
(5)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抗灾救灾的新闻报道。
5.8应急结束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县人民政府或县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救济救灾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具体按照《桃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6.2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县卫生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
6.3基础设施恢复
县电力、交通运输、住建、广电、公路、通信等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设施受损较严重时,可提请县指挥部协调增派武警、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公安交警等部门应为应急抢修车辆的通行提供保障。
6.4灾后重建
受灾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5保险理赔
保险企业要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县直部门应急救援中队及乡镇应急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驻桃部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支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的力量调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7.2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具体按照有关财政保障应急办法组织实施。
7.3通信保障
县电信运营企业应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具体按照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办法组织实施。
7.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7.5电力保障
县电力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6物资装备保障
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住建、电力、公路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7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应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重点区域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先保障抢险运载车队(车辆)通行,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7.8避灾场所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住建等部门应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9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畜牧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与演练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县指挥部应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8.2调查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
8.3奖惩
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