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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2024 篇11

2024-07-17 来源:澳客旅游网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担任与 案第 审人的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到 人民法院参加诉讼。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要保守甲方的生活隐私或商业秘密。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出庭应诉。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要求撤销委托,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代理权限:陈述案情、进行辩论、撤回起诉、变更、放弃部份请求、作出和解承诺以及 。(不委托代理的项目应该划除)。

  六、参照律师收费有关规定,并经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下述第 种代理方式向乙方缴纳律师费及办案杂费。

  (一)本案采用一般代理。甲方向乙方缴纳律师费人民币 元,办案杂费人民币元。甲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后,即时付清上述费用。如甲方不能按约定交付律师费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二)本案采用风险代理。双方约定如下: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须再行协议。

  八、其它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十、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期限至本案 审终结(包括调解、案外和解或撤销诉讼)时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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