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甲 处借数码相机使用,后通过公司的老板归还,但甲方发现自己存在数码相机里的个人资料全部丢失,因为资料对甲方特别重要,里面是甲方存的个人简历、照片等资料,乙方对甲方的经济造成损失,甲、乙双方对此事实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乙方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通过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方式为 。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其他责任: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后甲方无其他的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协议文本: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甲方法律顾问备档。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